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盐城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8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9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资源处484办公室。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15-68800484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 ycsdsjglzx@126.com 附件1.盐城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盐城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