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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调整202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拟从今年7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困境儿童等两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等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计划调整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870元/人·月。

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3010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330元/人·月。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5月19日至5月29日。

联系人:曹先生;电话:0515-86660416;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8327298@qq.com。

盐城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9日

征集部门:盐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5-19 截止日期: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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