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拟从今年7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困境儿童等两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等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计划调整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870元/人·月。 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3010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330元/人·月。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5月19日至5月29日。 联系人:曹先生;电话:0515-86660416;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8327298@qq.com。 盐城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