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 |
| 内容 | 请问如果房子交付后,一直未装修未居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
| 办件编号 | LM20190705145 |
| 提交时间 | 2019-07-30 16:32:26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回复单位 | 市发改委 |
| 回复日期 | 2019-09-18 16:00 |
| 内容回复 | 关于咨询物业收费问题的回复 来信人同志,您好! 您向《市长信箱》咨询空置房是否要交物业费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8〕3号)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