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农村宅基地申请 |
| 内容 | 您好,我是滨海腰庄村村民,我今年31岁,我爸爸是户主,有一块宅基地,我想要我自己再申请一块宅基地请问是否合规,合规的话,如何申请呢 |
| 办件编号 | LM20260669990 |
| 提交时间 | 2026-06-04 10:56:42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 回复日期 | 2026-06-09 15:43 |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农村宅基地申请”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具体申请事项建议向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