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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盐城地区经营性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与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内容 在盐城地区,已取得经营性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想从事出租车业务,是否仍需取得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办件编号 LM20220836110
提交时间 2022-08-05 21:08:4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日期 2022-08-08 16:10
内容回复

 同志: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市长信箱号:LM20220836110,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来信办理表收悉。答复如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分为两类,分别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目前我市还未开始直接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的驾驶员,需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注册《服务监督卡》需提供以下材料:1、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2、身份证明(年龄不超过60岁);3、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5、无暴力犯罪记录;6、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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