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江苏处于长江下游,具有江城相依、江河相汇、江湖相伴、江海相融的重要特征,孕育了金陵文化、江淮文化、江南文化、江海文化等丰富灿烂的文化形态。江苏长江流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从新石器时代到近现代的文明发展历程,在传承长江文明中具有重要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文化保护传承重要指示精神,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切实推进长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长江非遗”)系统性保护传承,根据《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编制此规划。规划范围涉及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和南通8个设区市,规划期为2025年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构建管理高效、保护科学、传承有序、保障有力的新时代长江非遗保护传承利用体系,推动长江非遗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聚焦提升长江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持续加强长江非遗保护传承利用,进一步彰显长江非遗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不断增强中华文明和江苏文化传播力影响力,更好助力我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走在前、做示范”,为建设文化强省、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一)建设目标
到2027年,长江非遗系统性保护格局基本建立,传承保护工作有序推进,非遗融合创新实现新发展,形成一批长江非遗保护传承利用成果经验。到2035年,长江非遗系统性保护体系更加成熟,配套制度更加健全,传承活力更加迸发,利用方式更加科学多样,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成效显著,建成与江苏文化强省地位相匹配的长江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展示区,成为向世界传播长江文化、传递中国声音、彰显中国精神的重要窗口。
——构建更加完善科学的长江非遗系统性保护体系。厘清资源名录、完善保护机制、优化保护措施,推动长江沿线各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到2035年长江沿线新增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个、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0个。培育江南文化、秦淮文化等主题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出一批具有地域文化代表性的长江非遗特色村镇(街区)。
——形成影响更加广泛的长江非遗传承传播体系。优化传承体系,壮大传承人队伍,到2035年长江沿线新增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0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00人。完善长江非遗各类传承设施载体,丰富传承传播场景,串联培育一批具有长江文化元素和鲜明标识的非遗空间及品牌活动,推进江苏视角下的长江非遗研究取得标志性成果。
——探索融合创新的长江非遗高质量发展体系。深化“非遗+科技”“非遗+旅游”,发挥长江非遗在深化文旅融合、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非遗资源转化利用更加优质高效,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更加显著。
二、加强长江非遗项目保护
以非遗项目保护为核心,开展资源调查记录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完善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分类保护和整体性保护,进一步夯实非遗保护工作基础。
(一)开展非遗资源调查记录。深入开展长江非遗资源调查,发掘整理农业、水利、工业和建筑遗产中丰富的非遗资源,厘清长江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种类、数量、分布特征以及保护传承利用现状等基本信息,建立长江非遗资源名录。建设并逐步完善江苏省非遗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长江非遗相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实物资料的征集、整理、收藏和数字化处理工作,支持长江沿线地区档案馆建立长江非遗档案数据库,积极探索开展非遗档案数据资产转化开发与应用。以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为重点,全面、真实、系统、客观地记录长江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情况,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急需保护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及70岁以上代表性传承人,优先实施抢救性记录。
(二)完善项目保护管理制度。推动修订《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完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江苏非遗美食传承发展行动方案》,制定江苏省地方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标牌规范》。推动长江沿线各设区市制定、完善、出台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鼓励制定行业标准。推荐具有长江文化特色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持续认定省、市、县(市、区)非遗代表性项目,支持将长江优秀传统工艺项目纳入国家级和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鼓励各地制定各级长江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支持相关设区市编制国家级长江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开展江苏长江沿线国家级传统工艺项目存续状况调查评估,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抢救性保护机制,建立长江非遗急需保护项目名录。
(三)强化分类保护引导。根据长江非遗代表性项目类别,开展分类保护,不断完善保护措施。支持沿江8市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企业的扶持和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申报列入老字号名录,研究制定推进长江传统工艺品牌建设行动计划,建立长江传统工艺品牌名录。创新实施戏曲百戏(昆山)盛典“新三年计划”,推进非遗戏曲园建设,支持设立曲艺书场,提高传统戏剧、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的展演频次和水平,鼓励创作推出与当代市场需求结合的创新作品。加强对吴歌、梁祝等长江流域民间文学的研究、提炼与再创作,拓展现代演绎方式。推动撂石锁、江南船拳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项目纳入全民健身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沿江地区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持续办好秦淮灯会、泰伯庙会、苏州端午习俗、溱潼会船等特色民俗活动,支持发展水乡婚俗、雨花石鉴赏习俗、扬州“三把刀”等特色民俗项目。推动中医术、膏滋药制作等传统医药传承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推进区域性整体保护。加强对长江沿线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支持建设秦淮文化等主题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巩固提升金坛圩村、张家港沙上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效,支持江南文化(苏州片区)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有条件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进相关设区市加快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推动长三角非遗区域性保护联动。支持长江非遗与长江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相结合,让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成为展示、体验、传承江苏长江非遗的重要空间。
加强长江非遗研究阐释,完善各级、各类传承设施载体建设,壮大传承人队伍,不断增强长江非遗传承活力。
(一)健全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完善长江沿线非遗传承体验空间场所、传习所、社会实践点、研学旅游营地建设,提升南京博物院非遗馆、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非遗展厅等场所建设展示水平,创新非遗体验内容和模式。加快推进江苏省级非遗馆建设,打造集基本展陈、数字体验、展演传播于一体的省级非遗展示空间,集中展示长江非遗保护传承利用成果,推动开展长江非遗理论研究、藏品征集等工作。鼓励长江沿线地区依法依规扩建南京云锦博物馆新馆,新建苏州市非遗馆、常熟市古琴馆等,结合各地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升建设非遗主题文化空间。支持长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大师工作室、传承人工作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建设。持续认定省级非遗创意空间,拓展长江非遗传承利用载体。
(二)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完善江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保护政策,优化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健全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传承梯队建设,持续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以及省、市、县(市、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支持长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素质能力提升活动。落实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价激励制度,支持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称评审和荣誉评定。搭建长江流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交流展示平台,助力传承人实践经验融通互鉴。举办长江非遗主题青年骨干交流营、非遗生活荟、非遗讲师培育等活动,加大优秀中青年传承人发现和培养力度,拓宽传承人培养路径。实施非遗“种子计划”,在江苏省戏剧学校开设长江沿线急需保护非遗代表性项目(传统戏剧、传统音乐)三年制中专委培班。支持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长江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关传承人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
(三)提高长江非遗研究水平。深入研究江苏长江非遗项目的演变历程、传承规律、存续现状与发展前景,加强对长江非遗蕴含的吴越文化、金陵文化、淮扬文化等研究梳理,挖掘长江非遗的历史人文价值。重点开展非遗与旅游融合、非遗教育与传播等专项课题研究,加强与文物古迹、农业遗产、水利遗产、工业遗产、革命文物等各类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联的非遗整体性保护利用研究,开展江苏长江下游地区与长江上中游地区的非遗比较研究,形成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优秀研究成果。依托省内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建设非遗研究院,培育一批长江非遗地方研究中心和传承人研修培训院校。组织编撰、出版《江苏非遗》读本、《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江苏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丛书》等文献,支持鼓励非遗项目研究成果转化为宣传资料、文创产品等。
丰富长江非遗传播内容,将非遗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长江非遗在促进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凝聚文化共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多元立体的传播方式促进国际传播交流,提升长江非遗的辐射度与影响力。
(一)讲好长江非遗故事。加强对长江非遗项目内涵、保护传承理念和突出成果的解读宣传。做好沿江8市非遗特色项目资源的梳理,对南京云锦织造技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等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加强价值阐释与宣传传播。围绕江南丝竹、蓝印花布印染技艺、淮扬菜制作技艺等非遗代表性项目,策划开展高水准的专题展览展陈活动,组织创作一批具有长江地域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推出系列专题性展示展演和美食展销体验活动,形成“一江串联、百花齐放”的特色非遗传播体系。构建全媒体非遗传播矩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出版、网络等媒体,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积极培育非遗自媒体达人和“网红”,鼓励探索展现各种新颖生动的非遗叙事和表达方式。创新打造长江非遗展示传播产品,优化改版非遗电视栏目《传承人》和《你所不知道的水韵江苏》融媒体节目。依托“水韵江苏”文旅品牌,结合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长江非遗主题展览、非遗课堂、非遗市集、学术交流等活动。
(二)推动非遗融入国民教育。完善长江非遗学校普及、教育机制。支持教育部门加快建设学科体系,推动院校、科研机构设立传统戏剧、传统技艺等非遗相关专业和课程,培育专业性和复合型非遗人才队伍。支持推进长江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学校开展展示、授课、科研、社团等活动,支持在中小学和高等院校举办非遗展示、体验、培训等活动,增强学生群体对长江非遗的研学兴趣与保护意识。加强政府、学校、非遗传承人和项目保护单位四方联动,有机整合校内外师资力量,提升教师非遗知识水平,支持建设一批长江非遗教学特色校园。
(三)拓展区域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以长江非遗为主题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弘扬长江非遗所蕴含的人类共同价值观念和思想情感,助力长江文化更好走向世界。强化与长江沿线各省区市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互学互鉴,共同举办非遗展示展演、数字展映等活动。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大河文明区域、“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对话交流,提高长江非遗在国际文化领域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建立对外交流精品项目库,建设完善“水韵江苏”全球传播中心、江苏旅游境(涉)外推广中心,并运用海外社交媒体向世界推介。持续举办“欢乐春节·水韵江苏”“茶和天下·苏韵雅集”等对外交流活动,支持江苏长江非遗优秀项目和产品走出去。
五、推进长江非遗创新利用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发展理念,以“文旅融合”和“科技赋能”为重点,推进长江非遗科学合理利用,推动长江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非遗融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结合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一主八支四片”总体布局,建设提升苏州古城、南通唐闸、宜兴窑湖小镇等一批长江非遗客厅,点亮长江文化长廊,打造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中的非遗标识。推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非遗数字中心(体验馆)建设,提升非遗在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促进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深化“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开展优秀案例征集遴选,持续探索“非遗+旅游”“旅游+非遗”融合创新发展新路径。积极发挥非遗对建筑遗产、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的“软支撑”作用,推出《半园·珍珠塔》实景园林锡剧、浦口火车站旧址非遗集市等一批非遗展演展示及体验的文旅融合项目。挖掘长江沿线丰富的非遗资源,主动融入扬子江世界级城市休闲旅游带建设,培育一批江苏长江非遗主题旅游精品线路,打造“非遗+红色”“非遗+研学”“非遗+美食”“非遗+康养”等产品体系,推动非遗集聚区发展为当地旅游景区、度假区、夜间经济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合理利用各类非遗资源开发特色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满足不同人群消费需求,以非遗焕新引领“新国潮”。
(三)运用现代科技赋能非遗。注重非遗传统工艺材料用品等基础技术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应用,探索绿色可持续发展与非遗保护传承相结合的新路径。推进“数字非遗”建设,鼓励运用大数据技术以及AI、VR、元宇宙等新兴科技助力非遗记录、传承、传播、利用。鼓励建设非遗线上展示馆、虚拟展示馆,丰富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交互的展示体验和交流互动,打造长江非遗新视听。积极探索“非遗+互联网”的新型应用场景,创新研发、生产、消费模式,推出更多创意设计,支持苏州丝绸纹样数据库、南通非遗数字化传播教育中心等一批非遗和科技融合示范项目建设。
(四)支持非遗助力城乡建设。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支持住建等部门探索开展非遗特色公园、非遗街区和非遗客厅建设,推出苏州湾文化中心江南文化新空间、锡作苑等一批功能丰富、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新空间。开展“非遗+建筑”“非遗+交通”“非遗+商圈”等展示应用,推动非遗成为增添城市“人情味”、“烟火气”以及寄托“乡愁”的重要载体。支持各地利用长江非遗资源,培育一批非遗特色社区,征集遴选“非遗在社区”优秀案例,引导社区居民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归属感和凝聚力。加强农耕文化和农业非遗传承保护,探索“非遗+乡村振兴”多种实施路径,加强对各地乡村非遗资源的串联与整合,支持阳澄湖(消泾)国际手作村等乡村非遗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特色非遗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积极推进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注重发挥非遗工坊作用,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增加就业岗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江非遗保护工作会商机制,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加会商,履行相应职责,共同落实好长江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强化社会民间组织建设,形成社会各界重视并共同参与长江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体系。结合江苏长江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完善相应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加强省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对长江非遗保护工作的牵头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细化实化具体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强化长江非遗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地方成立“非遗法律服务律师团”。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为非遗保护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三)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入,拓宽非遗保护传承资金来源渠道,建立保护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非遗保护的专项补助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为长江非遗相关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与产品,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长江非遗保护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