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259G/2025-2695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4-10
文号 盐医保发〔2025〕1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时效 有效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大病保险纳入口径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结合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非急诊抢救且未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临时外出就医参保人员,市外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50%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本通知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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