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259G/2025-2695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4-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时效 有效

《关于调整我市大病保险纳入口径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进一步促进我市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结合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大病保险纳入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围绕刚出台的《通知》,就相关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医保部门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从最初的几百种扩大到现在的三千多种,保障门类从最初的住院扩展到现在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罕见病、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药品和大病保险等,居民医保另外还增加了糖尿病、高血压“两病”用药保障以及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但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医疗技术的更新换代和医疗保障的持续深入,基金支出不断增长,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压力加大,部分地区出现基金运行紧平衡情况。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大病保险筹资主要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同时大病保险基金超支部分也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弥补,两方面进一步加大基金运行压力。省政府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文件明确基金累计结余不足的设区市可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调整政策,我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参照省内其他市做法,予以优化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进而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

二、《通知》对纳入口径有什么调整?

非急诊抢救且未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临时外出就医参保人员,市外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50%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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