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哪些?
示范项目资金用于推动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县公立医院诊疗能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深化运营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主要用于:体制机制创新、学科专科建设、分级诊疗、医防融合、引才育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和卫生数智化建设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6章20条,主要就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资金管理职责、使用范围和资金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厘清财政、卫健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在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等环节的具体分工;
二是界定支持范围,重点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学科专科建设、分级诊疗、医防融合、引才育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和卫生数智化建设等领域支出,并列出禁止性事项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规范预算执行,对资金的编制、审批、下达、变更及结转结余处理作出程序性规定;
四是强化绩效管理,要求实施全过程绩效监控,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是严格监督检查,明确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升使用效益。
下一步,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将按照《办法》规定和要求,强化协同配合,加强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