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8日修订印发的《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盐政办函〔2020〕8号)同时废止。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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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风险评估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应急领导机构
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应急准备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动员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变更与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交通保障
6.5 通信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7.2 宣教培训与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时间
9 其他
9.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表
9.2 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9.3 名词术语
9.4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 风险评估
盐城市气象灾害主要是由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气象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大雾、霾等造成的。
1.3.1 台风
影响盐城的台风主要出现在5-11月,集中出现在7-9月,平均每年有1-2个台风影响盐城,但造成较大灾害的台风一般2到3年一次,主要发生在8-9月。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等安全,易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1.3.2 暴雨
盐城的暴雨主要出现在4到9月,年平均暴雨日数为3.3-4.5天,大暴雨日0.4-0.8天。暴雨对盐城造成的危害主要包括洪灾和涝渍灾。
1.3.3 暴雪
盐城的暴雪天气发生并不频繁,平均每三年一次。暴雪最早出现于11月中旬,最晚发生于3月上旬,主要集中在1月和2月,其中2月发生频次最多,占冬季暴雪的50%以上。暴雪是盐城冬季的主要灾害性天气之一,会给工农业生产,特别是交通、运输和电力电信等部门带来较大影响和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1.3.4 寒潮
盐城平均每年出现3到4次寒潮,集中出现在11月至次年1月。寒潮通常伴随降温、大风、低温阴雨及“倒春寒”等易致灾天气。寒潮易造成农业冷害、冻害,危害人体健康,给交通和能源等领域带来衍生灾害。
1.3.5 大风
盐城年平均大风日数为3-10天,3-4月以及7-8月出现次数最多,10月出现几率最小。盐城易产生灾害的主要为强对流大风,其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往往伴随暴雨、雷电,甚至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1.3.6 雷电
盐城属雷暴多发区,雷暴日自6月起开始增多,7月达最多,8月为次多,9月起明显减少。雷电造成的灾害主要是侵入地面的建(构)筑物、设备造成损坏,击中人、畜等造成伤害。雷灾易发生在电力、电信、建筑、石油、化工等行业和空旷地带、居民住宅等场所。
1.3.7 冰雹
盐城年平均降雹日为4-5天,春、夏、秋三季都可能出现冰雹,但5、6月份最多,占全年的50%以上。冰雹能毁坏农作物、砸坏车辆玻璃、甚至还可能危及到人畜生命安全。
1.3.8 龙卷风
我国龙卷风主要集中在东部平原地区,据不完全统计,江苏龙卷风天气年平均4.2次,其中有2.6次发生在盐城,江苏是中国强龙卷风发生频率最多的省份,而盐城是强龙卷风发生频率最多的地级市。影响盐城的龙卷风主要集中在6-8月,约占全年的7成。在一天当中,龙卷风主要发生在大气对流比较旺盛的午后到傍晚。龙卷风可导致树木折倒,房屋掀翻,瓦砾飞行,人畜受伤受害,经济受到损失等。
1.3.9 高温
盐城年平均高温日数为5-9天,主要集中在6-8月。1960年以来的极端高温为38.2℃(建湖)-39℃(大丰、盐城、射阳、滨海),年高温日数极值为18天(响水)-28天(东台)。高温危害人体健康,包括容易引起人体不适、病患甚至中暑;高温给能源、交通、环境等领域带来衍生灾害,如电网超负荷事故,车辆爆胎、车辆自燃等事故;此外,长时间的酷暑天气还会导致供水紧张。
1.3.10 气象干旱
受降水偏少及时空分布不均与各季节大气环流异常等影响,盐城各个季节均有可能出现气象干旱。气象干旱的发生易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损失,会造成水资源短缺、生态与环境恶化等不利影响。
1.3.11 大雾
盐城年平均雾日数为30-40天,集中出现在11月至次年4月,最多出现月份为12月,最少出现月份为8月。盐城爆发性强浓雾及团雾多发,尤其东部沿海地区多于中西部,大雾对交通运输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1.3.12 霾
盐城冬春季霾日数较多,夏秋季霾日较少,其中12月和1月霾日最多,8月和9月霾日最少。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范围内以及邻市发生,将对盐城产生重大影响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台风灾害的处置,适用于《盐城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干旱灾害的处置,适用于《盐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需要由江苏省负责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应急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县(市、区)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盐城海事局、国网盐城供电公司、盐城南洋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盐城火车站、盐城广播电视总台、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盐城分公司、中国移动盐城分公司、中国联通盐城分公司、盐城军分区、武警盐城支队、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安排气象重点工程建设、除险加固、灾毁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以及气象灾害防御及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等;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负责通用性救灾物资调用。
市教育局:督促各类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工作,开展校园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御气象灾害、抢险抗灾所需工业产品生产和供应;组织、督促本行业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根据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负责维护气象抗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抗灾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遇特大气象灾害紧急情况,协助政府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和营救被困人员,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因灾严重影响交通时的管制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开辟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市民政局:通知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夏季高温、冬季低温天气的防范工作,对低收入四类人群等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市财政局:根据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等工作需要,按照市政府批复,安排和调拨市级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经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极端天气下的劳动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采取防范措施;提醒苗木种植单位、业主等做好防风准备。地质灾害发生后,协助地方政府落实好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并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市政管理养护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灾害性天气预防工作;督促各地对城市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督促城市公园内有关娱乐设施做好大风防范工作;组织供水、供气部门加强相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
市城市管理局:及时清理道路雨水口、窨井口堆积杂物,修复各类水毁环卫设施;根据天气预测情况以及降雪和道路结冰情况,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除雪和道路除冰工作;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巡查,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加固广告设施,必要时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督促本行业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安全,保障公路干线和航道畅通;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规划应急交通线路,提供受灾救援应急运力保障;组织播发国省干线公路路况信息。
市水利局:开展水利工程等信息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开展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开展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撑和市级水利防汛物资调运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落实农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及时提供农情和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协调落实农业生产物资;指导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范措施,督促指导沿海渔港、渔船做好气象灾害风险的应急防范处置。
市商务局:协助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督促本行业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期间广播电视工作,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协调组织做好受灾、滞留游客的转运、安置和救助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和抢险人员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市应急局:督促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不含港口经营企业)等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影响时的安全生产;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灾情汇总、核灾和报送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市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示单的发布工作。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盐城海事局:负责接收和发布本市海域的灾害性天气预警,提醒海上作业和过往船舶以及本行业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规划海上应急交通管制线路,规划海上应急交通线路。
盐城南洋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民航领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发送预警信息到航空气象用户;采取保障飞行安全的措施,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盐城火车站:负责铁路领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盐城广播电视总台:及时通过电视挂角、滚动字幕、插播等方式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有关交通信息播报及知识宣传;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实况转播。
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为气象服务及气象灾害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推动通信应急系统调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视灾害可能影响程度,必要时协调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中国电信盐城分公司、中国移动盐城分公司、中国联通盐城市分公司:负责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做好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通讯的准备,确保通讯畅通;利用自有通信渠道,及时、准确传播气象灾害预警及救灾相关信息,根据上级公司统一安排适时开展对社会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盐城军分区:根据需要,组织所属民兵力量、协调驻连有关部队支援地方气象灾害抢险、营救及转移物资等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武警盐城支队:安排驻连武警部队支持地方救灾抢险,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遇紧急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行重特大气象灾害救助的突击任务。
国网盐城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引发洪水、渍涝灾害、风暴潮,以及干旱灾害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人民政府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工作。
——海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内河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处理市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督查、落实市指挥部的重大决定;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指导县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组织了解、收集和汇总气象灾害及其变化信息、灾情信息,具体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和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3)检查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4)草拟市气象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请有关部门审议、颁发;
(5)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单位,明确有关同志担任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
2.3 县(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启动和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2.4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成立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市、县两级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海洋气象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事、民航、电力、铁路和盐城军分区、武警盐城支队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为政府及相关行业、公众先期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应急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突发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发布一级、二级气象灾害预警由市指挥部总指挥长签发或授权副总指挥长签发;发布三级、四级气象灾害预警应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签发或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3.2.2 发布内容及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全市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盐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发送。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3.3 预警准备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当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
4.2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2.1 Ⅰ、Ⅱ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灾害达到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条件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若已经造成或预计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损失,由市指挥部总指挥长签发或授权副总指挥长签发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全市或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
4.2.2 Ⅲ、Ⅳ应急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达到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市造成较大损失,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签发或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全市或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
4.3 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重要工业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引发重污染天气,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依据《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水旱灾害,由水利部门牵头依据《盐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台风灾害,由水利部门牵头依据《盐城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城市洪涝,由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依据《盐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造成突发地质灾害、引发海洋灾害及引发森林火灾,由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盐城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水上突发事件,由海事、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盐城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盐城市内河搜救应急预案》《盐城市渔业海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其他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农业农村、通信管理、民航、铁路、能源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传、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外事、广播电视、文化广电和旅游、法制、保监、邮政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4 分灾种应急准备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详见9.4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附件1-13。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4.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等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变更与终止
市级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扩大或减轻,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详见9.2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依据支援方的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各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的科学性,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国务院。
5.3 征用补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征用补偿制度,并建立相关专项资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补偿制度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市有关部门,驻盐解放军、武警部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消防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危化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援、森林防灭火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灾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达到《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6.3 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产品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6.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5 通信保障
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宣教培训与演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电、文化、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市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预案演练。检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在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其他
9.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表
灾种 | Ⅰ级预警 | Ⅱ级预警 | Ⅲ级预警 | Ⅳ级预警 |
台风 |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2级及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暴雨天气。
| 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6级,或者阵风8级以上。 |
暴雨 | 过去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 过去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 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大暴雨。 |
大风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 | ||
雾 |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特强浓雾天气。 |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 |
霾 |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严重霾天气。 |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重度霾天气。 |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中度霾天气。 | |
暴雪 | 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 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 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雪,部分地区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有较大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有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
寒潮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 |
高温 | 过去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9℃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9℃及以上高温天气。 | 过去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9℃,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9℃及以上高温天气。 | 过去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 |
干旱 | 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
龙卷风 | 预计未来1小时我市将出现12级以上雷暴大风天气,并出现龙卷风,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我市已经出现龙卷风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 | 预计未来2小时本市将出现11级以上雷暴大风天气,并可能出现龙卷风,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本市已经出现龙卷风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 | ||
霜冻 |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 |||
冰冻(道路结冰)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 |||
低温(11月至翌年3月) | 过去72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 | 过去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 | ||
衍生 灾害 | 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 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大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 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重大死亡和经济较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 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产生一定影响。 |
其他 |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江苏省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9.2 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9.3 名词术语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及以上。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可能对农业、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及以上。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可能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气象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航运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按照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可以将气象干旱分为五级。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干旱等级划分表
等级 | 类型 |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 ||
月尺度 | 季尺度 | 年尺度 | ||
1 | 无旱 | -40<Pa | -25<Pa | -15<Pa |
2 | 轻旱 | -60<Pa≤-40 | -50<Pa≤-25 | -30<Pa≤-15 |
3 | 中旱 | -80<Pa≤-60 | -70<Pa≤-50 | -40<Pa≤-30 |
4 | 重旱 | -95<Pa≤-80 | -80<Pa≤-70 | -45<Pa≤-40 |
5 | 特旱 | Pa≤-95 | Pa≤-80 | Pa≤-45 |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可能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可能对农业、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龙卷风:指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7级以上,对建筑物、地面设施、树木以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分为大雾、浓雾、强浓雾和特强浓雾四级,其中大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强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强浓雾为能见度小于50米。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水平能见度降低10千米以下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将霾预警分为轻微霾、轻度霾、中度霾、重度霾和严重霾五级:轻微霾为能见度5-10千米;轻度霾为3-4.9千米;中度霾为2-2.9千米;重度霾为1-1.9千米;严重霾为小于1千米。
9.4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件:1.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2.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3.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4.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5.低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6.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7.霜冻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8.冰冻(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9.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10.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11.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12.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13.龙卷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附件1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负责通用性救灾物资调用 | ||
教育部门 |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察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 |
公安部门 |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的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实行交通管制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防范措施;指导各地加强新造林地块的挖沟排水等防范措施 |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指导各地加强新造林地块的挖沟排水等防范措施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 | 组织做好城市排涝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市政管理养护单位、绿化养护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强降雨工作,做城市防汛应急准备 | ||
城市管理 部 门 | 及时清理道路雨水口、窨井口堆积杂物;修复各类水毁环卫设施 | ||
交通运输 部 门 |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督促公路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负责提供受灾救援应急运力保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内河航道和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
水利部门 | 开展水利工程等信息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开展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 开展水利工程等信息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开展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开展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撑和市级水利防汛物资调运工作 | |
农业农村 部 门 | 指导种植主体抢收成熟瓜果、蔬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畜禽养殖做好圈舍防渗防漏,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圈舍消毒 | ||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 |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
卫生健康 部 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应急管理 部 门 | 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 |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 |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气象部门 | 加监测预报及时发布 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开展暴雨影响分析评估 |
民航部门 | 发送预警信息到航空气象用户;采取保障飞行安全的措施,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
新闻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 ||
通信管理 部 门 |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 ||
部队和武警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 |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
社会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到暴雨发生的地区游玩或到海滩游泳 |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 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雨,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
乡镇、街道 |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 撤离辖区范围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
社区、 行政村 |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该区各项防雨情况 |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附件2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负责通用性救灾物资调用 | ||
教育部门 |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查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 |
公安部门 |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限制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的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的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密切关注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 | ||
城市管理 部 门 |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并配合及时开展清雪工作 | ||
交通运输 部 门 |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负责提供受灾救援应急运力保障;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及其它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
农业农村 部 门 | 指导种植业主体做好防雪灾、防冻害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 ||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 |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
卫生健康 部 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应急管理 部 门 |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的安全工作 |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工作 |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气象部门 | 加强暴雪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 | 加强暴雪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
民航部门 | 发送预警信息到航空气象用户;采取保障飞行安全的措施,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
新闻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发布的暴雪预警信息 | ||
通信管理 部 门 |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 ||
部队和武警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营运单位 | 及时收听、收看暴雪信息 |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
社会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雪信息,及时了解暴雪动态;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 | ||
乡镇、街道 | 通知、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等清理积雪,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并组织检查 | ||
行政村、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暴雪信息,通知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该区积雪清理情况 |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该区积雪清理情况,组织力量对区内灾情进行救援 |
附件3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负责通用性救灾物资调用 | ||
教育部门 |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注意防寒保暖 | ||
民政部门 | 通知民政服务机构注意防寒保暖,对四类低收入人群等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 | 落实供气调配;加强设备巡查,组织做好供气、供水设施设备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对相关树木、花卉等采取紧急防冻措施 | ||
交通运输 部 门 | 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 ||
农业农村 部 门 | 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 |
卫生健康 部 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应急管理 部 门 | 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寒潮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 |
海事部门 | 提醒海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 ||
新闻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 ||
通信管理 部 门 |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 ||
供水部门 |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必要时启动四级供水应急响应 | ||
社会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 年老体弱者、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者注意预防 | |
乡镇、街道 |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寒、救援工作 | ||
行政村、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做好防寒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 | ||
附件4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 Ⅲ级 | Ⅱ级 |
粮食和物资 储备部门 |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负责通用性救灾物资调用 | |
教育部门 | 提醒学校、幼儿园检查外墙牢固程度;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等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
住房与城乡 建设部门 | 督促施工单位、市政管理养护单位、绿化养护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预警等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范工作 | |
城市管理 部 门 | 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巡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加固广告设施 | 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巡查,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加固广告设施,必要时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
交通运输 部 门 | 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 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进行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避风的船舶应视情采取积极措施,必要时停止作业;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转移到安全地带;督促运输企业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农业农村 部 门 |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
卫生健康 部 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应急管理 部 门 | 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海事部门 | 通知相关海域海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提醒相关港航单位加固港口设施;提醒在港船舶采取防抗措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 通知相关海域海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回港避风;提醒相关港航单位加固港口设施;提醒在港船舶采取防抗措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通知回港避风的船舶采取积极措施,必要时停止作业;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转移到安全地带;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民航部门 | 发送预警信息到航空气象用户;采取保障飞行安全的措施,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
新闻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 | |
通信管理 部 门 |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 |
电力、通信 部门 | 监控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确保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并事先进行加固;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社会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大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 | 尽量不要出门,不要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 |
乡镇、街道 |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
行政村、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住户做好防风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 |
附件5
低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 Ⅳ级 | Ⅲ级 |
粮食和物资 储备部门 |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负责通用性救灾物资调用 | |
民政部门 | 通知民政服务机构注意防寒保暖,对四类低收入人群等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 |
农业农村 部 门 | 加强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指导 | |
卫生健康 部 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应急管理 部 门 | 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变更预警信息 | |
新闻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发布的低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低温灾害防护 | |
通信管理 部 门 |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 |
社会公众 | 注意做好个人防冻保暖,适时添加衣物 | |
附件6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负责通用性救灾物资调用 | ||||
教育部门 | 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 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 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 ||
公安部门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 |||
民政部门 | 通知民政服务机构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四类低收入人群等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工作时间、工资津贴等方面劳动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 |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 ||
交通运输 部 门 | 对各运输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提示交通工程建设和养护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 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和工程建设、养护单位停止户外、公路路面作业 | ||
水利部门 |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和重点生产 | |||
农业农村 部 门 | 加强对种植、养殖物防高温保护措施指导 |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 | ||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 | 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 ||
卫生健康 部 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应急管理 部 门 |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通知各地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高温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 ||
新闻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 | ||||
通信管理 部 门 |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 ||||
供水部门 |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和重点生产 |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 ||
电力部门 | 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 根据发改委、工信局发布的有序用电方案,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 |||
社会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 调整作息,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 停止户外活动 | ||
乡镇、街道 | 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 ||||
行政村、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 ||||
附件7
霜冻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 Ⅳ级 |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负责通用性救灾物资调用 |
民政部门 | 通知民政服务机构做好霜冻预防工作,注意防寒保暖,对四类低收入人群等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提醒种苗生产单位对不耐寒苗木等采取防寒措施 |
农业农村 部 门 | 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应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对农作物育种应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蔬菜、花卉、瓜果应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
卫生健康 部 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新闻媒体 | 及时跟踪报道霜冻预警信息,刊播霜冻防护知识 |
通信管理 部 门 |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
社会公众 | 注意防寒保暖 |
附件8
冰冻(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 Ⅲ级 |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负责通用性救灾物资调用 |
公安部门 |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密切关注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 |
城市管理 部 门 | 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和桥梁除冰扫雪工作 |
交通运输 部 门 | 通知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冻工作,提醒国省干线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行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国省干线公路、高架道路除冰工作 |
农业农村 部 门 | 加强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指导 |
卫生健康 部 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应急管理 部 门 |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民航部门 | 做好机场除冰扫雪和航空器除冰工作,保障运行安全 |
新闻媒体 | 及时报道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 |
通信管理 部 门 |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
电力部门 | 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
社会公众 |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做好出行前的各项防护工作,防止因道路结冰打滑造成外伤 |
附件9
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教育部门 |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公安部门 | 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 限制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的车流、车速;对客运站、港口码头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 对高速公路交通实行管制;视情封闭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对客运站、港口码头、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
交通部门 | 发布国省干线公路、高架道路通行情况动态信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提醒途径雾区的道路运输车辆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遵守雾区高速公路限速要求;协助公安部门对客运站、港口码头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遵守雾区高速公路管制要求;视情封闭相关国省干线公路、高架道路;协助公安部门对客运站、港口码头、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
农业农村 部 门 | 向水上渔业船舶发布信息,提醒落实安全措施 | 采取必要措施,避开航道,停止作业锚泊 | |
卫生健康 部 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重大灾害的大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 |
海事部门 | 向海上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发布信息,提醒落实安全措施 | 必要时采取限航、停止作业措施 | |
民航部门 | 发送预警信息到航空气象用户;采取保障飞行安全的措施,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
新闻媒体 |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 ||
通信管理 部 门 |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 ||
电力部门 |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 ||
社会公众 | 尽量不要出门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上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 |
附件10
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 Ⅲ级 | Ⅱ级、Ⅰ级 |
教育部门 | 减少室外活动,及时了解霾预警信息,做好防御霾危害的相关工作 |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霾预警信息,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霾出现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做好霾危害的宣传和防御工作 |
公安部门 | 通过城区主要路口的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途经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 |
生态环境 部 门 |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合会商,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 | 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采取相应措施 |
交通部门 | 通过国省干线公路、高架道路主要路段、路口的电子屏幕及短信平台,发布有关路段动态信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提醒途径霾区、临水及崎岖路段的道路运输车辆放慢车速,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 |
卫生健康 部 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会商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预警发布频次;启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预警;对造成重大灾害的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
新闻媒体 |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霾防灾救灾信息 | |
通信管理 部 门 |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 |
社会公众 | 不要早起锻炼,必要时出门行走应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 | |
附件11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预警信号 | 雷电监测防御信息 |
粮食和物资 储备部门 |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负责通用性救灾物资调用 |
教育部门 |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学校课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
公安部门 |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交通广播电台向司机提示交通堵塞路段 |
住房与城乡 建设部门 | 督促施工单位、市政管理养护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预警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范工作;督促各地对城市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督促城市公园内有关娱乐设施做好防范准备;督导指导做好防雷击工作 |
城市管理 部 门 | 提醒环卫人员注意防范,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
交通运输 部 门 | 提示提防雷暴灾害,向雷电发生地域的交通单位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 |
农业农村 部 门 |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 | 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
卫生健康 部 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应急管理 部 门 | 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
民航部门 | 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
消防部门 | 应急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火灾 |
新闻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发布的雷暴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
通信管理 部 门 |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
电力部门、 通信部门 | 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社会公众 |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等安全场所;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雨时拨打接听手机 |
乡镇、街道 |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行政村、 社区 | 在社区内公告气象台发布的雷暴预警信息;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关闭门窗 |
附件12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预警信号 | 冰雹监测防御信息 |
粮食和物资 储备部门 |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负责通用性救灾物资调用 |
农业农村 部 门 | 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指导工作 |
应急管理 部 门 |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
新闻媒体 | 及时报道冰雹预警信息,刊播冰雹科学防护知识 |
通信管理 部 门 |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
电力部门、通信部门 | 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社会公众 |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减少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
乡镇、街道 |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附件13
龙卷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 Ⅱ级、Ⅰ级 | |
粮食和物资 储备部门 |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负责通用性救灾物资调用 | |
农业农村 部 门 | 做好龙卷风灾后应急救助指导工作,帮助农户恢复生产 | |
卫生健康 部 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应急管理 部 门 |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 |
气象部门 | 及时发布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 |
新闻媒体 | 及时宣传科学防护知识 | |
通信管理 部 门 |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 |
部队和武警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电力部门、 通信部门 | 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
社会公众 |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龙卷风发生时避免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 |
乡镇、街道 |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