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引导和规范广大业主合理使用、维护物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盐城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操作规范》《盐城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盐城市住宅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范》《盐城市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实际指导中加以引导示范,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等主体遵守相关约定。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我局,我局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并将修订新版及时在我局网站发布。指导文件和示范文本可登录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下载。
二、指导文件和示范文本供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过程中参考使用。相关示范文本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共同决定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增补。
三、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1.盐城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操作规范
2.盐城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