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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发〔2023〕41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射阳港经济开发区低(零)碳
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9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射阳港经济开发区低(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9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射阳港经济开发区低(零)碳产业

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盐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苏发〔202230号),大力推进我市低(零)碳产业园区试点建设,现就支持射阳港经济开发区低(零)碳产业园区先行先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优先保障绿电供应

调整国信27MW集中式光伏、中节能20MW集中式光伏、港口3.2MW光伏、秾晨6MW风电等现有绿电项目接入方式,利用绿电专线、绿电专变就近、就低汇集供应园区。支持龙源100万千瓦海上风电、射阳国投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等重大绿电项目建设。支持射阳沿海投资公司试点建设陆上大兆瓦分散式试验风场、滩涂光伏制氢一体化等示范项目。争取省支持射阳率先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风光同场等试点示范,力争直接配置一定规模海上风电资源支持园区建设。协调资源开发企业优先保障园区绿电供应,构建多元绿电供应格局。(市发改委、盐城供电公司,射阳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所有政策措施均需射阳县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提速升级智慧电网

率先启动园区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建设,奖补输配电网智慧升级技术综合运用项目,加快构建绿电就近就地就低消纳、接入界面清晰、物理可溯源的电网结构,促进出口产品碳足迹追踪及区域内碳排放因子有效降低。先行优化改造110KV临港变电站、110KV建新变电站绿电配电网系统,调优现有风电、光伏项目绿电接入方式,“十四五” 期间提速规划新建220KV经开变电站,满足园区当前和长远绿电接入需求。支持龙源200MW、远景250MW等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优先纳入电力规划,优先享受电网充放电调度、结算、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容量租赁等政策。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园区企业自建用户侧工商业储能电站,利用峰谷电价差和参与需求响应降低用电成本,减少电网负荷调控对生产经营影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园区发展能级

指导帮助园区申报国家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支持打造长三角首个全绿电低(零)碳产业园,奖补创塑国家级低(零)碳园区品牌。帮助园区调整产业定位、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支持园区打造绿氢“制储输用”全产业链以及新能源装备、海洋装备等绿色产品国际进出口贸易等基地,对新招引能耗强度低于0.3吨标煤/万元的绿色低碳项目,在市对县高质量发展和园区等级创建考核中,将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数量系数由1提高至1.2(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盐城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节能降碳

支持园区探索合同能源管理,鼓励企业实施节能诊断和改造服务,每年排定一批能耗大户、设备能效较低、节能减碳潜力较大的企业,对照行业先进标准,实施节能减碳改造。市县同比例奖补实施节能降碳工艺流程及设备改造的企业,以及获得权威机构认证的碳中和工厂或低(零)碳产品。对高品质孵化器、智能制造、科技研发等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扶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零碳场景应用

支持园区对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争取省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补光伏玻璃幕墙、光伏屋顶、光伏树、光储充放一体化、低(零)碳交通、智慧垃圾分类等场景应用试点项目,纳入能源物联管理系统。奖补支持园区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共同开展绿色产业培植、绿色技术孵化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盐城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管理认证平台

奖补园区“能碳双控”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支持联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建设国家绿色电力认证示范点,联手国家电网公司、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科学院软件所共建电碳耦合数字化中心,实现电力碳排因子精准追溯和就地消纳交易。奖补支持联动TUV南德、必维、CQC以及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设园区碳足迹核算评价体系,为园区入驻企业免费开展碳足迹核算服务,加速实现国际化认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盐城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产业人才支持

支持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柔性引才引智机制,打造开放的人才生态圈,对引进的绿色低碳专业技术人才享受 “黄海明珠人才计划” 相关政策支持。建立校企园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支持在盐高校、科研院所优化学科结构,免费为园区“订单式”培养绿色低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绿色低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开辟绿色低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财政金融保障

统筹工业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发展、金融高地建设、建筑产业引导、质量强市等涉企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园区建设,每年不少于4000万元。组建10亿元低(零)碳产业园投资基金,支持园区加强与各类产业基金、社会资本、绿色金融等渠道合作,加快布局绿色低碳产业。支持黄海金控等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园区建设、运营管理等。(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江苏黄海金控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土地要素供给。支持远景、中车、天顺、大连重工等4个百亿级“智造产业园”规划建设,优先纳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对容积率超过1.5的新建多层厂房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的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组织机制保障

建立射阳港经济开发区低(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召开园区推进工作例会,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园区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由市发改委会同各条政策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政策措施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有效期截止202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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