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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发〔2023〕8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8-11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

2023811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能,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助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根据《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苏工改办〔20201号)、《江苏省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务办发〔202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上下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以推动重大项目快落地、快开工为目标,通过强化政企互信、深化部门协作、实行提前介入、开展并联审批,全面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能。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利用土地划拨或出让完成前的准备时间,同步落实项目开工前应具备的各项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在土地交付后2个工作日内,依次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正式批准文件,确保实现拿地即开工全力打造项目建设全程无堵点盐城速度

二、实施范围

适用本方案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列省、列市重大项目,以工业项目为主;(2)已基本确定建设内容;(3)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具有强烈意愿;(4)需依法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手续。

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2)涉及金属冶炼、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3)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4)审批权限超过我市审批范围的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建设单位须填写拿地即开工申请表,承诺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并自行承担因未按承诺导致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

(二)部门提前服务。拿地即开工牵头实施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提前介入,主动提供审批咨询服务;在实行并联审批阶段,先行出具模拟评审意见。各职能部门出具的模拟评审意见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正式批准文件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成果高效转化。投资企业土地摘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所有模拟审批结果按规定转换成正式审批文件,在2个工作日内实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证齐发,实现拿地即开工

四、工作流程

(一)提前准备阶段属地政府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农用地转用与集体土地征收、杆线迁移等准备工作,完成地籍权属调查、安置补偿到位证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文物勘探、地价评估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尽早完成区域文保、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区域评估事项,努力实现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变“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等)

(二)申请受理阶段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属地开发园区(乡镇)指导有意愿的建设单位填写拿地即开工书面申请,提交县(市、区)政府或指定的牵头部门受理。县(市、区)政府或指定牵头部门收到拿地即开工书面申请后,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对是否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的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开工前所需具备的各类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属地政府进行盖章确认。(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土地供应阶段建设条件清单确认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的项目,启动土地核查,确定用地红线和规划技术指标组织开展勘测定界、地价评估,编制供地方案并按程序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供地方案审批通过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发布土地挂牌出让公告(划拨土地公示)。(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方案设计阶段建设条件清单确认后,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工程规划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和修改完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按规定报市、县相关议事决策机构审议,符合条件的出具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模拟审批意见。有条件的可将供地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报审,实施土地带方案挂牌。(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五)土地交付阶段采用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摘牌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建设单位按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单位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及相关税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公示期满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交付土地。(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盐城税务局)

(六)施工图预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模拟审批通过后,属地政府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人防设计)。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出具施工图设计模拟审批意见。此阶段可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同步进行地勘、试桩。(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七)证照转换阶段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土地使用权交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后,属地政府涉审部门立即启动模拟审批意见转换程序,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确保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均按照模拟审批期间的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八)其他事项预审阶段在进行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同时,属地政府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完成能评、环评、安评、交评、水土保持、防洪评价等报告编制;同步协调公共事业部门,申请临时水、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前期指导,建设单位按序时与报告编制单位签订协议,确保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上述报告审查、出具相应批复文件。(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盐城供电公司等)

(九)开工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手续完成后,属地政府协助意向单位编制预算清单,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工伤保险参保缴纳、现场围挡、场地硬化等准备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地块临时水电等进场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盐城税务局、盐城供电公司)

五、流程中止

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开工流程:(1)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2)项目被调出省、市重大项目清单;(3)项目建设单位中途自愿放弃;(4)项目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5)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导致项目不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拿地即开工工作专班,由常务副市长总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具体负责,市发改委、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指导、服务拿地即开工工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拿地即开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政策咨询、流程指导、沟通协调、督促推进等工作。各板块参照建立本地区拿地即开工工作专班。

(二)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在项目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相关监管部门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等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对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板块“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涉及环节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各板块、各职能部门“拿地即开工”落实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新兴媒体合作,广泛、深入宣传我市拿地即开工重要意义、经验做法、成功案例,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大力打造盐诚办营商环境品牌。

各板块可依据本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探索制定本地化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

 

附件:1﹒“拿地即开工申请表

2﹒“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意见

3﹒盐城“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附件1

拿地即开工申请表

申报单位

信息(必填)

申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申报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有无失信记录


拟建项目

信息(必填)

项目名称


项目拟开工时间


项目拟建成时间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能耗情况

可另附页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申报

单位

1、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

2、自愿承担不能获得项目用地、施工许可或者模拟审批期间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调整等风险;

3按规定缴纳各项规费,提交相应审批材料,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模拟审批意见转换正式批准文件的手续;

4严格按模拟审批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不擅自更改已通过模拟审批确定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因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依法重新组织申报。

5、因未履行承诺导致的审批过程中造成的法律后果和风险、经济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申报单位(签章)

       

项目所在

意见

 

 

 

单位(签章):

             


附件2

地即开工模拟审批意见

××202   

 

           单位

你公司申请          项目名称)和      (事项名称)模拟审批的材料及内容已收悉。经我部门单位审查,现提出模拟审批意见如下:

同意 不同意该申报事项通过模拟审批,具体意见:

1

2

3

 

备注:模拟审批意见一式两份,审批部门、申请企业各执一份;待补齐相关材料后,凭本意见转换正式批准文件。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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