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73E/2024-2658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监局 发文日期 2024-10-15
文号 盐市监〔2024〕6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场监管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依托盐城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

(一)有序推进分型帮扶

每年个体工商户年报结束后,由省市场监管局通过“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集中进行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将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型结果在省“个体工商户名录”中标注,并汇总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市级各部门对“三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各项政策措施有时限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1“生存型”个体工商户。突出“促增量”,开展创业帮扶,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活力:

加强创业指导,为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合规经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咨询指导服务;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导师团队为退役军人个体户创业提供项目制、适应性技能性专业培训指导;持续为经营做好“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登记准入服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维护个体工商户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鼓励有条件地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低价或免费经营场所;支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申请“盐个贷”、富民创业担保贷,给予低息信贷支持;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对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申请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推进道路运输证年审“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打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经营者“司机之家”;便利个体工商户信用查询和失信信息协同修复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等规定,运用政策辅导、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个体工商户自觉守法。

2)“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突出“稳存量”,帮助处于稳定经营、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搭建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直播招聘“三位一体”优质公共求职招聘平台,推动“一县一零工市场”建设,提供精准匹配、即时快招的零工市场服务;支持全市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规定,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年行动方案》,用好普惠金融贷款产品,增强信贷产品精准性,引导银行、保险等机构提供丰富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同时享受“生存型”帮扶措施。

3)“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突出“提质量”,帮助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为经营者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综合服务;推广公益性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增强合规经营水平;支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推进商标品牌培育,加大字号、商标等权益保护力度;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开设服务专窗,简化审批流程,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做好转型企业跟踪服务;对“个转企”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的,直接享受“小升规”奖励政策;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个体工商户视同为中小企业,支持其参与政府采购享受中小企业相应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申请“苏岗贷”;加大创业型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力度。

“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同时享受“生存型”“成长型”帮扶措施。

(二)有序开展分类培育

在全省统一分型基础上,将“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细化“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兴类”四类,分类标准可参考《盐城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参考标准》(附件1),也由各地市场监管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本地区分类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各地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托省“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集中开展“名特优新”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帮扶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支持发展方式。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持续提升知名度,加大宣传推介,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大品牌培育,引导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打造品牌,加强商标管理、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的指导,支持指导参与各类品牌创建,提升商品服务品牌附加值;加大对知名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及政策培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党建引领,推动“小个专”党支部点对点沟通;组织退役军人创业产品助销活动提升退役军人创业产品知名度。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培育特色品牌,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支持在旅游接待、特色餐饮、传统手工、土特产销售、地理标志等个体从业集中的地块打造区域品牌,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给予特色产业资源倾斜,加大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支持力度;举办特色展销活动,在高品质商圈、特色老街、步行街、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交通枢纽等核心位置,设立特色产品展销区,支持个体工商户产品进入“盐之有味”农产品区域品牌门店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音乐季、美食季、消费季等庆典以及汽车展、家具展等主题消费季活动;组织旅游消费推广,支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鼓励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参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开展金融消费活动,鼓励银行机构消费券、支付立减等方式支持零售、餐饮等行业主体发展。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加大老字号、百年老店、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等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度美誉度;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强个体工商户非遗工坊带头人培育,推荐工坊带头人参加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管理营销培训;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指导支持;挖掘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先进典型示范宣传;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政府部门、其他金融机构、中介服务等开展“N+资源”协作提供多元化、专业化服务方案。

4)“新型类”个体工商户:

推动电商平台放宽入驻条件,简化运营规则,引导平台提供免费数字化运营培训,对零售、小餐饮、便民服务等经营者提供减免基础费用、流量支持等服务;鼓励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型类行业知识产权;聚焦市“5+2”战略新兴产业、23重点产业链,推动大型企业、链主企业与新兴个体工商户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合作;支持拓展市场,引导有实力的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境外参展,提供跨境贸易指导帮助;结合“产业链+法律服务”等活动,强化“数字经济”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力度。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市、县两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数据共享,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分型分类标准,提供缴纳不同幅度税款情况的个体工商户名单。

(二)坚持公平公正。遵循自愿原则,严守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申报、推荐和认定等相关程序。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申报负担。

(三)突出党建引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有机结合,延伸服务触角,不断推进“小个专”党建体系建设。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扩大政策覆盖面,广泛宣传“名特优新”典型经验、优秀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妥善处理分型分类结果异议、申诉等情况,各地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盐城市个体工商户分类参考标准.docx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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