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73E/2024-2658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监局 发文日期 2024-10-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时效 有效

政策解读:盐城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出台《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作出部署。20247月,省市场监管局等十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为此,市市场监管局等十七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并配套制定《盐城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二、个体工商户如何开展分型分类

根据全省统一标准,每年个体工商户年报结束后,由省市场监管局通过“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集中进行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将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型结果在省“个体工商户名录”中标注,并汇总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市级各部门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各项政策措施有时限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在全省统一分型基础上,将“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细化“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兴类”四类,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帮扶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各地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托省“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集中开展“名特优新”申报、推荐、认定工作。

“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具体帮扶培育举措

(一)“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帮扶举措

1“生存型”个体工商户。突出“促增量”,开展创业帮扶,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活力:

加强创业指导,为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合规经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咨询指导服务;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导师团队为退役军人个体户创业提供项目制、适应性技能性专业培训指导;持续为经营做好“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登记准入服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维护个体工商户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鼓励有条件地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低价或免费经营场所;支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申请“盐个贷”、富民创业担保贷,给予低息信贷支持;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对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申请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推进道路运输证年审“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打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经营者“司机之家”;便利个体工商户信用查询和失信信息协同修复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等规定,运用政策辅导、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个体工商户自觉守法。

2)“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突出“稳存量”,帮助处于稳定经营、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搭建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直播招聘“三位一体”优质公共求职招聘平台,推动“一县一零工市场”建设,提供精准匹配、即时快招的零工市场服务;支持全市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规定,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年行动方案》,用好普惠金融贷款产品,增强信贷产品精准性,引导银行、保险等机构提供丰富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同时享受“生存型”帮扶措施。

3)“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突出“提质量”,帮助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为经营者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综合服务;推广公益性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增强合规经营水平;支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推进商标品牌培育,加大字号、商标等权益保护力度;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开设服务专窗,简化审批流程,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做好转型企业跟踪服务;对“个转企”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的,直接享受“小升规”奖励政策;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个体工商户视同为中小企业,支持其参与政府采购享受中小企业相应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申请“苏岗贷”;加大创业型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力度。

“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同时享受“生存型”“成长型”帮扶措施。

(二)“名特优新”培育举措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持续提升知名度,加大宣传推介,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大品牌培育,引导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打造品牌,加强商标管理、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的指导,支持指导参与各类品牌创建,提升商品服务品牌附加值;加大对知名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及政策培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党建引领,推动“小个专”党支部点对点沟通;组织退役军人创业产品助销活动提升退役军人创业产品知名度。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培育特色品牌,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支持在旅游接待、特色餐饮、传统手工、土特产销售、地理标志等个体从业集中的地块打造区域品牌,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给予特色产业资源倾斜,加大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支持力度;举办特色展销活动,在高品质商圈、特色老街、步行街、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交通枢纽等核心位置,设立特色产品展销区,支持个体工商户产品进入“盐之有味”农产品区域品牌门店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音乐季、美食季、消费季等庆典以及汽车展、家具展等主题消费季活动;组织旅游消费推广,支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鼓励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参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开展金融消费活动,鼓励银行机构消费券、支付立减等方式支持零售、餐饮等行业主体发展。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加大老字号、百年老店、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等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度美誉度;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强个体工商户非遗工坊带头人培育,推荐工坊带头人参加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管理营销培训;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指导支持;挖掘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先进典型示范宣传;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政府部门、其他金融机构、中介服务等开展“N+资源”协作提供多元化、专业化服务方案。

4)“新型类”个体工商户:

推动电商平台放宽入驻条件,简化运营规则,引导平台提供免费数字化运营培训,对零售、小餐饮、便民服务等经营者提供减免基础费用、流量支持等服务;鼓励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型类行业知识产权;聚焦市“5+2”战略新兴产业、23重点产业链,推动大型企业、链主企业与新兴个体工商户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合作;支持拓展市场,引导有实力的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境外参展,提供跨境贸易指导帮助;结合“产业链+法律服务”等活动,强化“数字经济”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力度。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标准、流程

我市制定了盐城市个体工商户分类参考标准,该标准试行期三年。2024“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时间为108日至1031可通过网页版或手机端申报,具体方式可登录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或公众号查询。“名特优新”申报条件为: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品牌;为地方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2年及以上;成立2年以上且有纳税额、吸纳就业参保超过(含)3人的;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的。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从事县(市、区)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具有引领性特殊价值、特别贡献的;②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经营项目与授权地理标志相关;③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证书等;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行业商会等荣誉。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在服务某一领域客户群体或者产品线方面有较强专业能力。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获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③从事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工艺,经营范围融入非物质文化开发,且有一定美誉度的;④产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者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主营行业包括“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依托电商平台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且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从事与江苏1650现代化产业链或盐城23条重点产业链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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