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管局制发《关于深化全市精管善治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深化全市精管善治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出台背景:按照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创建管理办法》(苏城管联〔2023〕1号),紧密结合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和城市更新行动有关要求,在全市城市(镇)建成区范围内建成一批城市精管善治示范片区、示范街、示范巷等项目,示范带动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和城市环境品质改善,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总体目标:2024年至2026年全市城市(镇)建成区范围内,在巩固已建成的城市管理精细化样板项目的基础上,每年分别建成不少于100个城市精管善治示范项目,其中,市开发区每年建成精管善治示范片区、示范街、示范巷各1个,其他县(市、区)分别建成精管善治示范片区1个、示范街3个和示范巷6个,实现城市治理能力、城市环境品质和群众满意度较大提升。
整治内容: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问题导向、民生优先的原则,在城市(镇)建成区范围内选择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城市管理要素相对齐全、具有一定商业人气的片区、街、巷,围绕基础设施、城市家具、立面空间、常态管护等方面进行建设改造、整治提升。精管善治示范片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平方公里,示范街长度不小于600米,示范巷长度不小于300米,示范街和示范巷不包含于示范片区内。
实施步骤:(一)项目编排(每年1月底前)。对照精管善治示范项目建设目标和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开展调研摸底,结合各地年度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安排组织编排年度精管善治示范项目计划,明确项目范围、实施内容和时间节点安排,并及时报送市城管局汇总,提请市政府列入全市年度城建重点项目计划。
(二)全面推进(每年2月至11月)。县(市、区)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建立落实项目推进机制,市城管局加强统筹调度、督促指导,推进精管善治项目有序实施,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
(三)总结评估(每年12月)。各县(市、区)做好拾遗补缺、自查验收工作。市城管局牵头做好项目抽查验收和评估工作。
有关要求:市、县(市、区)城管部门加强对精管善治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前期研究、规划、设计工作,协调推进跨区域和跨部门建设任务,及时做好有关难点问题的协调处置,推进项目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