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0046821686XL/2024-2564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发文日期 2024-05-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时效 有效

2024年盐城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社、省总社关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根据省总社《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供发〔2023〕38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建体系、搭平台、强联动、树品牌”的工作思路,通过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加快构建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体系,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4年,我市在东台、射阳、阜宁、滨海、响水、大丰、盐都7个县(市、区)实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服务面积不低于22.13万亩(见附件2),预算资金2213万元。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88号、苏农计〔2023〕45号),第一批试点面积1811万元预算资金中的75%已下达到试点县(市、区)。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水稻、小麦的“耕、种、防、收”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突出服务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应将资金补助重点放在整村、整镇(区)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开展服务,推动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实际明确当地水稻、小麦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在当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以下的农户一般视为小农户。

(二)补助对象。纳入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8个服务主体(见附件2)。

(三)补助标准。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应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服务主体水稻季、小麦季服务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申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各试点县(市、区)社确定的服务价格应不高于或略低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各服务主体申请的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某一环节服务不能实施的,补助金额=实际完成部分费用/总费用×补助标准;超过一项环节不能实施的,服务主体不得申请补助。各环节托管服务权重系数:“耕”0.36、“种”0.27、“防”0.1、“收”0.27。

(四)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周期为2024年下半年至2025上半年(稻、麦生长周期)。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实施程序

(一)选定服务主体。根据全国总社、省总社制定的服务主体资格条件,按照“服务主体申请、县级评审、市级复核、省级备案”的程序,申报“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优先支持资源整合能力突出、服务功能完备、土地托管能力较强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入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服务主体选定后要向社会公示。承担供销合作社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不得将自身流转土地纳入补助范围。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范围,科学制定服务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完善项目验收等流程。方案中需明确:服务主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后,按不低于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的40%返还给服务对象,同时支付服务地块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季每亩5元的协调服务费。各试点县(市、区)社实施方案需经市总社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组织项目实施。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应指导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及所属村(居)、面积、内容、时间、收费、质量等,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每个环节服务都要建立服务台账,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工作量、主要服务人员、作业痕迹等资料,确保作业数据可查验,试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鼓励服务主体借助北斗定位等技术,实现辅助驾驶系统、作业监测终端、视频设备等物联网数据接入,为作业面积核定、作业质量核验、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提供详实的参考依据。

(四)开展项目验收。单季农作物服务结束后,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应组织成立验收组,严抓验收重点,制定验收方案,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实施项目的审核验收,必要时可商请派驻本部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验收时可联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实地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要严格遵守验收纪律、程序和标准,认真核查服务合同、票据、设备清单及各环节作业轨迹、数据、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完整的验收意见。

(五)拨付补助资金。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负责与财政部门对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兑现。要根据服务合同和验收结果,按照标准计算补助资金额度,对补助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审核,及时向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有挪用、挤占、平调资金行为的,要及时向市供销合作总社反馈。

(六)做好绩效评价。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对绩效执行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要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将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评价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评价和监督。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及时向市供销合作总社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试点县确定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推进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负责本辖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主体的筛选、评审、推荐;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提出本辖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主体和绩效目标等内容;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严格质量监管。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服务主体资格审查,掌握真实服务能力,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承接项目任务,监督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抽查机制,落实项目验收机制,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要充分尊重广大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

(四)强化利益联结。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发挥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和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优势,强化“社村共建”,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社+村集体+农户”、“供销合作社+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模式。鼓励村“两委”组织农民在完全自愿和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模式,采取“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鼓励探索更多市场化方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小农户构建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培育示范基地。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与社有龙头企业联合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探索发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模式。要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订单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盐城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4年盐城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

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盐城市供销合作社

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  雯  盐城市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成  员:王  伟  东台市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单伯良  射阳县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徐  强  阜宁县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陈海君  滨海县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吴宝辉  响水县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徐  俊  大丰区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吉连生  盐都区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于  婕  盐城市社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盐城市社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

附件2

2024年盐城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分配表

序号

试点县

(市、区)

服务主体

服务面积

不低于

(万亩)

预算

补助资金

(万元)

1

东  台

东台市时堰供销合作社

1

100

2

射  阳

射阳县农禾现代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

3.47

347

3

江苏中农登瀛现代农业

服务有限公司

7.8

780

4

阜  宁

阜宁县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0.5

50

5

滨  海

滨海县滨淮供销合作有限公司

1.01

101

6

响  水

响水领航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1.97

197

7

大  丰

盐城市大丰盐禾园农业

服务有限公司

1.88

188

8

江苏中农登瀛现代农业

服务有限公司

3

300

9

盐  都

盐城农益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5

150

合  计

22.1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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