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疾控综函〔20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市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共涉及11个专业2169件,其中市本级233件、亭湖区213件、盐都区175件、大丰区268件、响水县209件、滨海县203件、阜宁县188件、射阳县222件、建湖县209件、东台市249件。国家抽查任务由省卫健委统一抽取、匹配检查人员,通过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达。
在国家抽查任务基础上,我省增加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医疗机构控烟等省级抽查任务与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一并通过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达任务清单。各专业检查内容、检测项目及附表等详见苏疾控综函〔2025〕2号文件。
市级增加单部门监管任务1项2件(精神卫生)(附件1),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达。
三、推进方式
(一)周密组织安排。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随机监督抽查的文件精神,紧扣目标任务,制定本地随机监督抽查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安排,有序推进。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疾控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申请协助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二)科学统筹推进。各地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与专项检查、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消毒产品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工作的有机整合,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规范涉企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创新涉企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探索“监督+服务”和智慧化监管模式,能采取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方式的,可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我市“企业安心生产日”制度,并按要求使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
(四)提高抽查质量。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要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持表检查、全程留痕可追溯。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辖区或其他部门职责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并移交线索;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
(五)包容审慎监管。对被抽查对象符合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调整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盐卫监督〔2023〕17号)的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等柔性执法措施,引导其合规整改、自我纠错,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