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6-1595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6-01-0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时效 本办法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31 年 2 月 28 日。

《盐城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提升城市照明效能,促进能源节约,创造安全、绿色、智能、宜居的出行环境,近日,市政府出台《盐城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办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系统构建了我市城市照明管理规范体系,涵盖总体要求、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及能源节约等核心内容,明确了“以人为本、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统筹规划”的工作原则。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与管理职责。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明确了市、各县(市、区)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职责,发改、财政、资规、公安、文广旅、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的相关工作。

《办法》规范了规划与建设管理。市、各县(市、区)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划定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设置区域,明确新(改、扩)建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要求,并对建设单位资质、施工规范、设施安装要求等作出规定,杜绝违规建设行为。

《办法》强化了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对城市道路照明亮灯率、设施完好率以及故障修复时效性设定刚性标准;明确各类城市照明设施维护主体,对移交条件、移交程序以及设施维护标准做出了规定;明确包括城市照明设施启闭时间动态调整、树木影响处置、禁止损坏行为清单、临时利用或迁改审批等内容,同时明确供电保障、应急处置、投诉处理等配套制度,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办法》突出了绿色节能与智慧管控。要求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制定节能计划,优先发展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能耗。鼓励使用LED、太阳能、风能等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智慧灯杆建设。要求建立分区、分时、分级节能控制机制,利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科学调控与监测,并定期开展节能培训与宣传教育。

三、常见问题解释

1.问:《办法》所称“城市照明”具体指什么?

答:《办法》第三条明确,城市照明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功能照明主要用于保障公众出行、户外活动安全和信息获取方便;景观照明主要用于塑造城市夜间景观、丰富公众夜间生活。

2.问:城市照明由哪个部门主管?

答:《办法》第五条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城市照明工作,并按规定承担市本级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楼宇景观照明工作,并按规定承担市区楼宇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3.问:城市哪些区域应当设置照明设施?

答:《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人过街设施、绿道、住宅区、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公共停车场以及其他无功能照明设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城市重要地标及节点、城市主要景观廊道、滨水空间、绿地、历史街区、古建筑物、城市重要交通门户以及其他应当设置的区域应当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4.问:新(改、扩)建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哪些规范要求?

答:《办法》第十三条明确,新(改、扩)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同时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健康、不得妨碍交通信号灯和重要标示牌的正常使用、不得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不得影响城市市容以及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城市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

5.问: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设定了哪些刚性标准?

答:《办法》第十七条明确,我市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达到以下标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亮灯率不低于98%,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城市照明设施发生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发生严重故障需采取应急照明措施并尽快修复。

6.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城市照明设施实施哪些行为?

答:《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公众应自觉爱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不得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设置其他物体以及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不得擅自迁移、拆除、违规利用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7.问:《办法》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三条)明确,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同时规定了我市城市照明管理在能源节约方面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制定节能计划和技术措施;限期淘汰低效照明产品;鼓励采用LED、太阳能等节能技术;鼓励推广建设智慧灯杆;对景观照明实行平日、节假日等分级控制模式等。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有力推动城市照明事业高质量发展,从而保障夜间安全、提升城市形象、促进节能减排,为市民创造更安全、舒适、智慧的夜间照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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