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规定,结合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盐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决定从2026年7月1日起对退出现役时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退出现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进行调整,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调整到4512.5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调整到3610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调整到2707.5元,因精神障碍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调整到2256.3元。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