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1600/2026-2767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6-09-0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时效 有效

关于废止盐城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和省、市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修改〈盐城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盐卫监督〔2022〕6号)。

原《盐城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废止后,我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适用《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苏卫规(监督)〔2023〕3号)《江苏省公共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苏疾控规(监督)〔2025〕1号)等省相关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和裁量权基准。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

附:

江苏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 .pdf

(1-108页)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pdf

(109-173页)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pdf

打印 关闭
政策文件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