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4926L/2024-2754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04-08
文号 盐住建物管〔2024〕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
相关示范文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示范文本的通知》,旨在引导和规范广大业主合理使用、维护物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该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引导业主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统一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自治活动提供明确指导。

二、制定依据

该通知严格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三、核心内容解读

1. 示范文本的定位与作用

参考性质:示范文本供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过程中参考使用,并非强制性规范。

灵活调整: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共同决定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增补,体现灵活性和尊重业主自治权。

非住宅适用:非住宅区也可以参照使用这些示范文本。

2. 主要内容覆盖

通知附带了13个配套示范文本,涵盖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全流程,包括:

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分别适用于建设单位和业主)

筹备组成立的推荐、谈话提纲、知识测试及信用承诺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选举办法和会议公告

表决票设计及备案管理

3. 职责分工明确

县级部门: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需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实际指导中加以引导示范。

街道乡镇:负责指导、协助和监督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选举工作。

信息反馈: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需及时书面反馈市住建局,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四、实施要求与目标

1. 时效性

本通知自202448日起正式施行,相关示范文本可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下载。

2. 业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政策既明确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各项权利,如接受物业服务、参与决策、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工作等;也强调了业主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如遵守管理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按时支付物业费用等。

五、亮点与特色

一是党建引领。强调物业管理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组织、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流程标准化。通过标准化示范文本,统一规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解决了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争议。

三是电子化推广。鼓励采用电子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题,同时对纸质书面征求意见等表决方式进行规范,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决策难的实际困难。

四是信用承诺引入筹备组业主成员信用承诺机制,强化业主成员的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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